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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重重的环境公益诉讼

来源:linghan56.com 发布时间:2011-8-20 浏览次数:

      即便如此,蒙受经济损失的渔民虽然作为个体起诉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并没有争议,但实施起来并不容易。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告诉记者,地方法院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环境诉讼态度不积极,立案常常很难,即使立了案也常常拖延不判。最重要的是,即便原告胜诉,获得的赔偿多数情况下也很有限,有时甚至不能弥补其参与诉讼的时间和资金投入。 
      上海至鄂州货运环保律师夏军在长期的关注中,找到了一些起诉技巧,他发现海洋污染事故的案例,起诉到海事法院往往比起诉到地方法院更容易被受理,但即便如此,许多案子都会拖很长时间,而且当事方未必能够得到满意赔付。
      与此同时,海洋污染事故中污染受害者遭遇的取证难,上海到鄂州专线也制约着人们上诉的积极性。
      马军认为,现阶段更加突出的问题,上海到鄂州物流是直接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体不能通过环境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环保组织也应该首先考虑协助这些直接利益受损的群体进行法律维权。
      挑战重重的环境公益诉讼
      近几年来,社会上对放开公益诉讼的呼声越来越高。王海军认为,社会公益组织也应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鉴于其能大范围代表受害者的利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而且拥有专业的技术和法律人才,在对污染情况的取证上更容易找到突破口,代理过程更公开透明,可能最终获得的效果更好,也更能得到社会的认可。
      但环保组织参与公益诉讼似乎并不容易,首先要获得起诉资格。上海至鄂州货运马军介绍说,即使在西方,起诉资格的把握也较为严格,因为一旦允许任何没有直接利益的机构作为起诉方,有可能导致滥诉,导致司法资源难以承受。
     “一个折中的做法,是将环境损害和从事登山、观鸟、潜水等活动的环保组织的成员联系起来,上海到鄂州物流这样就有了某种直接利益的关联,就可以获得起诉资格。”
      国内并非没有环保组织成功帮助个体维权的成功案例。上海到鄂州专线之前贵阳和无锡的两起环境诉讼中,中华环保联合会就是起诉主体,法院受理贵阳的案子时候,判定起诉方获胜,促进问题的进一步解决,但无锡的案例因为种种原因调解结案,没有裁决。
      马军认为目前中国的当务之急还是要先把一般性环境诉讼做起来,在此过程中再考虑适度扩大环境诉讼主体的范围。